三中全會後中國金融改革新藍圖
  市場起“決定性作用”是金融改革的核心,優化金融組織體系是金融改革的突破口,深化金融改革要協同配合推進
  文/王元龍
 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(簡稱為《決定》)指出,“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。”作為經濟體制改革重要組成部分的金融改革,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後如何推進,受到國內外廣泛關註。而這份里程碑意義上的《決定》,描繪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新藍圖的同時,也進一步明確了金融改革的目標和路線圖。
  金融改革目標和基本原則
  十八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中提出,要“完善金融市場體系”。這是對黨的十八大提出的“深化金融體制改革,健全促進宏觀經濟穩定、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現代金融體系”的改革目標的具體落實。
  “完善金融市場體系”主要包括三大方面:一是金融組織體系改革,包括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、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、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、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、發展普惠金融、鼓勵金融創新等;二是金融要素價格體系改革,包括人民幣匯率利率市場化、健全國債收益率曲線、資本市場雙向開放、加快資本項目可兌換等;三是金融監管體系改革,包括完善金融監管、建立金融保障制度與退出機制、保障金融安全和穩定等。
  現在,中國經濟發展中存在著較為嚴重的金融與實體經濟相背離,主要表現為:
  一是金融支持實體經濟不到位,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難、融資貴等問題長期未能得到有效解決。
  二是金融對實體經濟的“擠出效應”。中國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中,約有60%沉澱於中長期貸款和各級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項目。除此之外,還有傳統銀行之外的所謂“影子銀行”為這些項目提供支持。大量的金融資源被配置到產出效率較低的基礎設施以及房地產領域。2013年上半年,中國房地產和地方融資平臺占據了新增社會融資的70%,從而對實體經濟產生了極為嚴重的“擠出效應”。
  三是金融與實體經濟之間的利潤率差距過大。統計數據顯示,自2002年以來,中國工業整體平均利潤率在6%~7%之間波動,2013年上半年僅為5.4%。而銀行業營業利潤率2011年達39.1%,是當年工業利潤率的6倍以上。
  金融發展的根基是實體經濟,《決定》要求完善金融市場體系,就是為了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力度,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。因此,要牢牢把握發展實體經濟這一堅實基礎,實行更加有利於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;要緊緊圍繞使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金融改革,“推動經濟更有效率、更加公平、更可持續發展。”
  金融改革開放路線圖
  《決定》確定了未來金融體制改革的路線圖,從整體來看:首先是金融組織體系的改革,其次是金融要素領域的改革,再次是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。
  金融組織體系改革是金融改革的核心前提,如果金融組織體系改革滯後,金融要素領域改革、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就很難推進。金融機構基礎行為不改變,利率市場化等要素改革就無法取得實質性成效,難以實質性突破金融壟斷,難以明確界定金融與政府的關係。
  具體到某一項改革,《決定》也確定了路線圖,如利率市場化改革:改革應從放寬準入入手。與此相應,必須建立地方性金融監管機構,建立存款保險和貸款擔保制度。在此之後才能實行利率的全面市場化。
  長期以來,對於金融開放的路線圖有著不同的看法,利率、匯率改革和資本項目開放,究竟孰先孰後,次序如何安排?實際上,次序是一個時點性的概念,根據不同的宏觀條件,次序或有不同的最優解。在未來的金融改革中,開放次序的設計和安排成為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。
  《決定》描繪了金融開放的路線圖:第一,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,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,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國債收益率曲線;第二,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,有序提高跨境資本和金融交易可兌換程度,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;第三,上述基礎上,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。
  深化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,《決定》提出的時間表是:“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,形成系統完備、科學規範、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,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。”需要強調的是,這是一個未來七年的改革目標,也表明中國深化經濟金融改革將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,中國的金融改革將是一場持續的攻堅戰。
  核心是市場起“決定性作用”
  《決定》三次提到“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”。實際上,金融改革的方方面面無不與市場化密切相關,都是市場化改革的具體體現。這其中,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是金融改革核心問題。理順政府、市場與社會三者的關係是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的重心與難點,需要特別關註以下幾個方面:
  一是打破政府對金融資源的過度壟斷。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對金融資源的壟斷導致金融市場的扭曲,改革就是要打破政府對金融資源的過度壟斷,減少國家對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的過度行政干預。
  二是界定政府與市場的邊界。長期以來,政府對金融業實行嚴格的價格管制與規模管制,導致國內金融市場無法形成有效的價格機制。深化改革,就是將屬於市場的交給市場,向市場真正放權,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,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,如利率市場化改革以及放鬆資本管制等,減少政府對金融機構等市場主體和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。
  三是將市場運行納入法治的軌道。當前中國的行政審批事項依然過多,少數地方、部門設置審批、許可的隨意性很大,程序不規範,抑制了市場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積極性,甚至出現一些權錢交易的腐敗行為,這都應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予以解決。在市場化的法規體系下,政府應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,保證其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、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,推動經濟更有效率、更加公平、更可持續發展。
  優化金融結構七大突破口
  中國金融體系存在較為嚴重的結構性失衡,已經對中國經濟和金融的發展產生了深刻的影響,中國金融體系結構調整時不我待。十八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強調全面深化改革,就是要通過改革,實現經濟金融結構調整,這是中國從“經濟金融大國”走向“經濟金融強國”的必由之路。具體可概括為以下七個方面:
  擴大金融對內對外開放。針對金融開放結構性失衡,《決定》提出“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,在加強監管前提下,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。”這是金融業對內開放的新突破。
  一是釋放巨大的“市場化紅利”,各種社會資本進入將帶來行業發展的新繁榮;二是形成多元化競爭性銀行體系,放寬準入限制將成為銀行體系增量改革的主要內容;三是促進國有銀行的改革,對整個銀行體系產生“鯰魚效應”。
  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。《決定》提出要“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”。毫無疑問,政策性銀行改革的方向不是商業化,而是“逆商業化”。即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的,在特定的業務領域內從事政策性融資活動,以貫徹和配合政府的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的金融機構。同時,需要完善促進政策性金融發展的相關制度設計,構建相應的政策性金融體制和運行機制。
  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。《決定》提出“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,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,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,發展並規範債券市場,提高直接融資比重”。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對於完善金融體系具有重要戰略意義,並可降低銀行業風險。
  首先,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是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基礎;其次,創新直接融資金融工具,將推進優先股、資產證券化,以及私募產品和私募市場發展;再次,規範資本市場信息披露,樹立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,唯此才能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。
  發展普惠金融。《決定》提出“發展普惠金融”,就是要求“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,必須加快社會事業改革,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,努力為社會提供多樣化服務,更好滿足人民需求。”發展普惠金融是“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”的重要途徑。
  完善保險制度。保險是市場經濟制度不可或缺的要素。《決定》提出“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,建立巨災保險制度”,關係到國家長期穩定發展戰略的實施,有利於保持社會經濟的穩定。
  鼓勵金融創新。針對資本市場內在結構性失衡、金融業內部結構性失衡、金融資源配置結構性失衡,以及商業銀行業務結構性失衡等問題,《決定》提出了“鼓勵金融創新,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”。
  國有商業銀行改革。十八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中儘管沒有專門提及國有商業銀行改革,但對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提出了要求:“國有企業總體上已經同市場經濟相融合,必須適應市場化、國際化新形勢,以規範經營決策、資產保值增值、公平參與競爭、提高企業效率、增強企業活力、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,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。”毫無疑問,這些要求也完全適用於國有商業銀行。□
 
(編輯:SN05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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