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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   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(記者 杜宇)根據最新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的部署,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將緊鑼密鼓大力推進。對此,工商總局28日表示,對工商部門而言,改革工商登記制度不是監管職責的弱化,而是對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。
      據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,按照《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》的要求,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。一是將“先證後照”改為“先照後證”,對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,除涉及國家安全、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,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、再工商登記的制度,市場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,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;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,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。二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。三是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。
      這位負責人表示,改革中的重點和難點主要在於放寬工商登記條件後,如何加強對市場主體、市場活動監督管理,落實監管責任,切實維護市場秩序。
      據介紹,工商總局將採取4項舉措進一步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。一是在工作實踐中進一步積極探索,積累經驗,為商事登記改革穩步推進奠定堅實基礎。
      二是實行寬進嚴管。認真落實“寬進”要求,放寬工商登記條件,建立便捷平等的市場準入制度,促進市場主體健康發展。轉變監管理念、釐清監管職責、規範監管行為、夯實監管基礎,努力在推動“寬進”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工作,為市場主體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和發展環境。
      三是要加快構建服務型工商,進一步簡政放權,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,充分發揮企業、行業和社會組織的作用,實現共同治理、共擔責任。
      四是要圍繞中心,服務大局,積極促進經濟社會發展。以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為契機,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、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,把工商職能切實轉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、提供優質公共服務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來。
      新華社海口10月28日電(記者 伍鯤鵬)國務院日前專門召開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,推出“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的登記條件”等多項措施引起各方強烈反應。註冊資本登記條件的放寬,無疑將大大降低市場準入門檻,被公認為激發經濟活力的“實招”和簡政放權的“硬動作”。
      市場準入門檻過高,一直是困擾著國內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發展的一道難題。儘管中央、國務院已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勵社會創新和自主創業,並專門制定“促進非公經濟發展36條”,但民營經濟遭遇的“彈簧門”“玻璃門”“旋轉門”問題始終沒有得到根本解決。工商登記“零門檻”,看似細小具體,卻對企業降低創業成本,激發社會投資意義重大。
      小微企業被譽為經濟運行的“毛細血管”。改革註冊資本登記制度,也是新技術、新產業、新業態等新興生產力發展的要求。此次改革將在原有鼓勵刺激企業發展和投資政策的基礎上,用人人創業的制度土壤激活我國經濟的活力,創造更多就業機會,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,推動國民經濟快速發展。
      值得註意的是,作為政府職能轉變、簡政放權的又一重要舉措,此次改革還體現了我國政府管理方式的變革。工商部門對市場的直接干預職能有所弱化,更多承擔市場管理和宏觀調控功能,將部分權力下放給市場,從仲裁者的角度監管市場,從而推動其職能的根本轉變。
      必須看到,市場準入的放開是一種進步,更是一種壓力。讓更多參與者進入市場,實際上給工商等管理部門帶來了更高監管要求。唯有升級監管水平,提高監管效能,不斷探索出管理的新模式,才能真正為企業發展提供誠信、公平、有序的市場環境。  (原標題:工商總局:“寬進”之後對監管提出更高要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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